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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评价高的电子保单忠实服务技术服务
发布时间:2020-05-30 浏览次数:5 返回列表
1.北京点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专业提供各种电子合同,为客户提供深受顾客喜爱的电子合同、电子合同、电子合同等。公司自2004-03-15注册成立以来,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的服务宗旨,公司业绩蒸蒸日上。立足北京市,以市场为导向,想客户之所想,及客户之所需。2.创新是北京点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功的基石。在未来,点聚也希望不断地创新,为广大顾客提供电子合同服务。多年来,点聚始终相信只有坚持创新和专业,才能更好的满足客户对电子合同的服务和质量的需求。延伸拓展详情介绍: 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电子合同可以界定为: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合同以其传输方便、节约等特点得以出现,其虽然也通过电子脉冲来传递信息,但是却不在以一张纸为原始的凭据,而只是一组电子信息 EDI和E-mail是电子合同的基本形式,两者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优势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据了一席之地。电子合同与传统的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电子的合同当事人、要约、承诺及合同的效力问题都是现代立法的中的一个难点。 承诺,又称之为接盘或接受,是指受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并愿意与要约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国的《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否构成承诺需具备 以下几个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3、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变更。4、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间内做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即时做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承诺,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7条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是承诺通知同时达到要约人。”因此,承诺的撤回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达到要约人,或者是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在撤回承诺。对承诺的撤回问题学界有不同的观点,反对者认为电子商务具有传递速度快,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要约或者承诺生效后,可能自动引发计算机做出相关的指令,这样会导致一系列的后果。赞同承诺撤回的学者则认为不管电子传输速度有多快,总是有时间间隔的,而且也存在网络故障、信箱拥挤、计算机病毒等突发性事件的存在,似的要约、承诺不可能及时到达。3.点聚一直坚持以技术决定实力,以质量占领市场的原则,大力加强开发新产品,正如今天给大家带来的电子合同,我们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满怀“真诚做人,真态做事”的热忱;秉承着“优质产品,优质服务”的精品意识与理念,铸造了今日的点聚,才铸造了今日的无纸化,要想了解我们更多的产品,请前往点聚的官网:www.dianju.cn或电话联系。x2ff3b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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